发卡机构与收单机构之间的责任边界问题一直是业界关注的焦点。 3月18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上海金融法院于3月16日披露了2020年十大典型案件,涉及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领域。 其中,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友支付”)与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以下简称“交银信用卡中心”)因“代码”纠纷案支付行业的“跳槽”也被纳入其中。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本案理顺了信用卡交易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合理界定了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的责任,对行业机构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上海金融法院披露2020年度十大典型案例涉及多个金融领域(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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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人已支付理赔超927万元

上海金融法院披露的信息显示,卡友支付与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的纠纷起源于2018年初。2018年1月至3月,卡友公司为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发行的信用卡提供收单服务。卡中心。 其中,商户类别代码(MCC)为9498的交易近32万笔,商户名称为NT公司等实体,涉及交易金额21.2亿元。

中国银联根据持卡人支付提供的交易信息,根据商户类别代码识别交易类型为信用卡还款业务,并按照信用卡还款业务收费标准每笔1.5元进行结算,并支付手续费向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收费47.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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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在对该业务进行检查时,发现持卡人支付的上述交易违规使用信用卡交易商户类别代码9498进行信用卡消费交易,遂致函持卡人要求持卡人赔偿手续费损失906.65万元。 。

针对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提出的问题,持卡人Pay回复并致歉,称因系统漏洞而发生上述问题,但并未向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赔偿损失。 这导致了双方的诉讼。 法院经审理裁定,一审判决持卡人支付赔偿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损失906.65万元及相应利息。 Cardholder Pay提起上诉,被上海金融法院二审判决驳回。

总之,在交易过程中,持卡人付款错误设置了特约商户的商户类别代码,并向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报告,未能反映信用卡的实际交易场景,给持卡人造成损失。信用卡发行商。 支付行业专家金志宇表示,本案中,Cardyou Pay作为收单方通过“信用卡还款”渠道进行其他类型支付交易并享受扣费率,存在伪造、变造支付行为。 交易类型怀疑。

根据上海金融法院披露的判决书,持卡人Pay除损失信用卡手续费906.65万元外,还需向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支付逾期付款利息20.6万元,合计赔偿金额超过927万元。 针对这一判断,目前Cardmember Pay的实施情况如何? 公司其他交易中是否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北京商报记者询问持卡人支付方面,但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对方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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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界定双方责任

北京商报记者查阅判决书发现,在本次诉讼中,卡友支付声称其作为收单机构,负责将商户产生的交易数据上报至中国银联系统,不构成与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建立多边资金清算合同关系。 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认为,卡友支付与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虽未签订相关合同,但双方均遵守中国银联制定的交易规则,并按照规则进行交易和结算。 因此辅助低价发卡网,双方均构成银行卡收单业务资金。 合同关系的清算。

上海金融法院还强调,本案入选2020年十大典型案件之一的裁判意义主要在于,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照相关收单机构业务监管规范和信用卡交易规则央行与中国银联制定,根据发卡银行与收单机构之间的实际交易事实,确定双方构成信用卡交易中资金结算的法律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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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教授黄辉评论说,在信用卡交易中,表面上看是持卡人与商户进行交易,但背后也有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参与其中。 。 本案理顺了信用卡交易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辅助低价发卡网,合理界定了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的责任,对同类案件的处理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

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上述判决也是行业典型案例,有两点重要意义。 首先明确,在交易过程中,即使收单机构与发卡机构之间存在中国银联,但基于实际的交易行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已经形成契约关系。

“二是明确收单机构和发卡机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以商户类别代码的提交为例,如果发卡机构不进行审核,收单机构必须对其真实性负责。收单机构错误地提交了商户类别代码。”如果商户发送的类别代码导致发卡机构损失手续费,也将承担赔偿责任。”王鹏博说。 “后续,收单机构还可以要求发卡机构进行二次审核,以履行发卡机构的职责。”

“跳码”套利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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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交易过程中利润差异这么大? 什么是商户类别代码? 北京商报记者发现,商户类别代码是收单机构在结算过程中为特约商户设置的。 除了作为判断交易商户结算手续费标准的主要依据外,也是中国银联等业务风险管理和交易控制的关键。 重要的基础数据之一。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黄大志表示,前述判决中提到的交易行为是支付领域收单服务商典型的“跳码”行为。 所谓“跳码”,是指用户在某种场景下进行了刷卡操作,但在结算时却体现出另一种交易场景。 “收单机构向商户收取较高费率,然后通过跳码以较低费率进行结算,通过赚取差价实现非法套利。”黄大志说。

“根据中国银联的结算规则,不同行业的费率是不同的。公益等交易类别可以享受优惠的结算费率进行结算。大规模交易会产生较大的利差,但这种行为也是监管所禁止的。” ……” 王鹏博补充道。

北京商报记者使用关键词“跳码”、“支付机构”进行搜索发现,这种情况在订单获取领域很常见。 不少用户反映POS机使用过程中出现“跳码”,结算费率变高。 健康)状况。 由于“跳码”导致POS机无法使用,部分用户曾与支付机构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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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方利润和其他各方均受到暴露。 黄大志表示,除了银行承担明显的费率损失外,商户和普通用户也会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 遇到“代码跳转”后,商户的业务流程会发生变化,从而影响其经营管理、金融服务等; 如果持卡人被银行监控,可能会被判断为虚假交易、套现等,影响后续正常操作。 使用信用卡、个人信用等可能会产生不良影响。

另一位支付行业从业者告诉北京商报记者,随着行业监管的不断完善,“跳码”的情况已经减少不少,但仍处于无法杜绝的状态。 仍然有机构选择承担风险并从中获利。 利润。 金智宇还指出,套利、欺诈和规避行为是支付行业长期存在的问题。 目前,随着断直连的进展,“规避”问题已接近解决,但套利、欺诈问题依然存在。

金志宇认为,部分支付机构沉迷于通过套现等资金交易获利,但发卡机构信用卡信贷也存在资金成本压力,因此过度使用低价渠道是发卡机构无法容忍的情况。长期来看。 “我相信,本次跳码案件判决后,未来关于这部分的争议将会增多,收单机构也将承担后果。”

“本案的判决对行业机构也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尤其是被上海金融法院列为典型案例后,也给一些违法机构敲响了警钟。毕竟监管态度和分工职责非常明确。” 王鹏博进一步强调,针对当前这一问题,主要力量在于支付机构,支付机构必须主动出击,杜绝这种欺诈行为。 发卡银行也应加大监管核查力度,严厉打击此类行为。

北京商报记者 岳品宇 廖萌